1. 招标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山东区域)7月份集中物资供应--临沂蓝天热力控制柜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山东区域)7月份集中物资供应--临沂蓝天热力控制柜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采购。
2.1 规模:在2号首站一期工程基础上向南侧扩建,土建及公用部分按照700万平方米建设,换热器、汽动热网循环泵按照400万平方米实施,本期实施的主要设备有:2台换热面积1000平方米主汽换热器、1台换热面积450平方米乏汽换热器、1台25立方米疏水箱、1台1400kW汽动热网循环水泵、1台200kW疏水泵以及1台电动滤水器等,同步建设其他配套设施。
三期1台680MW机组联通管供热改造,从中低压连通管引出DN1400抽汽供热管道,出汽机房位置变径为DN1200将蒸汽引至1号供热首站,并配套增设疏水回收系统;同时在二期汽机房内对至#1、2供热首站抽汽供热母管进行联络。
本次管道、管件采购范围为:上述改造范围内蒸汽、热网循环水、疏水系统的大口径管道、管件。
2.2 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3 交货期:详见技术规范。
2.4 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或配电箱(柜)的CQC产品认证证书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且产品的型号规格中额定电流应达到1000A及以上;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3项热网换热站电控设备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上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供货范围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
3.2.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