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建设4×50MW直接加热电极式热水锅炉,并配套设置一座常压热水蓄热罐(容积4300m³)。投标人负责项目投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运维一级相关行政审批、涉网手续、辅助调峰交易事宜等。项目建成后,运营耗电由中标人向电厂支付电费,电锅炉所蓄热量由电厂免费试用;扣除成本后双方进行利润分成(中标人按80%比例分成),效益分享期10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辅助调峰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需拥有或取得电极锅炉和蓄热罐的产品或技术授权。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不少于1项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单台容量不少于40MW的电极锅炉业绩及1项不少于1000m³蓄热罐业绩。
上述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 投标人需明确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合作方,有关合作方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要求。
3.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购买招标文件在前者;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30日9时00分至2021年08月04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