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峰峰矿区供热客户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期:一年(2021年09月15日-2022年09月14日)
2.3 招标范围: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是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企业,邯郸供热营业大厅及办公场所设在峰峰矿区滏阳西路劳动服务大厦一层。公司以邯峰电厂两台660MW机组汽轮机抽汽为热源,向峰峰矿区彭城镇、临水镇等主城区供热。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峰峰矿区直供区域供热季的供热运行、维护、客服、热费收缴、稽查等工作,非供热季所有供热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热用户用热知识宣传、核对用户面积、采暖费追缴等工作。
2.4 本次招标标段为: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峰峰矿区供热客户服务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集中供热运维业绩或电厂主(辅)机设备运维业绩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29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8月03日 09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