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口四期2×660MW项目-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桩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龙口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1项火电工程(或燃机工程)桩基(灌注桩或管桩)施工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完工证明等。 1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0年1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2.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项火电工程(或燃机工程)桩基(灌注桩或管桩)施工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3.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8 15:17到2021-08-0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8 15:17到2021-08-02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