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山东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项目概况:山东枣庄滕州滨湖一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山东省滕州市滨湖镇境内,处于滕州市西部,距滕州市中心直线距离约20km。场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8838°、北纬35.0988。本项目为一期200MW,宜农则农,宜渔则渔,采取“板上发电,板下种植或养殖”的方式,建设技术领先的高效光伏发电系统和开展特色生态农(渔)业。拟采用540Wp单晶双面双玻组件481600块,直流侧安装容量为260.064MWp,分为71个光伏发电单元,均采用固定安装方式,组件安装角度为迭代优化倾角23°。项目采取分片发电,集中并网的技术方案,所发电量全部上网。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4.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6)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7)投标人近一年内未发生过围串标及造假行为。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6.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7.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8.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揽的单项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不得少于2项,且投产业绩不少于1项。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否则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9.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设总和主要设计人应具有不少于2个10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经验。(投标时必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本工程设总不能兼任其他工程设总,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本工程其他设计人员亦应在专业技术、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9 16:45到2021-08-0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9 16:45到2021-08-0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