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2021)高密度聚乙烯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新区
2.2 规模: 敷设2×3.55km一级供热管网
2.3 建设工期: 2021年8月20日- 2021年12月30日
2.4 标段划分: 1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聚氨酯预制直埋保温管(DN25-DN250)、保温管件采购以及现场制作保温接头。保温管件包括弯头、三通、异径管、固定节等
2.6 交货地点: 兰州新区热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管网工程施工现场,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0日内交货,车板交货。紧急情况下,应在7日内交货。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为国内热力管网项目提供至少2个DN500及以上的聚氨酯预制保温管及管件供货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须大于500万元人民币,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承包范围页等,字体或内容不清晰、不完整的业绩证明视为无效业绩)。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省级(含省级)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DN15O以上预制直埋供热保温管、保温管件在长期耐温130℃条件、设计压力1.6MPa下,正常使用热寿命至少30年的型式试验报告。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提供的聚氨酯泡沫材料(PUR)的原料(黑、白料)为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科思创聚合物(中国)有限公司、上海亨斯迈聚氨酯有限公司生产的异氰酸酯和组合聚醚或同等质量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需提供授权书另一方的联系电话。
投标人提供的螺旋双面埋弧焊接钢管为中国石油宝鸡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中原管道制造有限公司、辽宁大型钢管有限公司、沧州市鑫宜达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同等质量国内知名厂家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至少一种品牌产品的采购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需提供授权书另一方的联系电话。
未提供授权影印件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8日9:00起至2021年8月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