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射阳海上南区H1#30万千瓦风电工程增殖放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射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射阳海上南区H1#30万千瓦风电工程增殖放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江苏省射阳县海域。
2.2 规模:30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射阳海上南区H1#30万千瓦风电项目增殖放流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放流地点:射阳近海海域。
2.5 放流时间:计划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5项海洋类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类似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且不限于服务范围页面、签字盖章页,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良种繁育场或培育基地资质,且在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现场检查合格单位名单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种苗需满足2017年7月11日发布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要求,必须是经市级及以上水产检验检疫单位检测合格的健康本省品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2.3 投标人须提供有关渔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许可证中的许可种类品种必须有黑鲷、半滑舌鳎、大黄鱼、毛蚶、大竹蛏稚贝。
3.2.4 具备较好的生产规模和育苗能力,育苗池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