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陇东2×100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正宁电厂二期工程#1、#2机组)电子称重式给煤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陇东2×1000MW煤电一体化项目(正宁电厂二期工程#1、#2机组)电子称重式给煤机采购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2×1000MW一次再热高效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1年9月开工,2024年3月#1机组投产,2024年5月#2机组投产。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1、#2机组电子称重式给煤机及其附属设备等,详见第二卷(技术部分)。
2.6 交货地点:施工现场车板交货(运输费用单独报价,计入总价)。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到货,其中基础台板、地脚螺栓等预埋件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注: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1000MW及以上机组不少于12台(含)电子称重式给煤机国内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用户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投运证明材料页)。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7月28日9:00起至2021年8月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