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MWp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江西 省 高安 市。
2.2建设规模: 30MWp 。
2.3 计划工期: 2021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22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并网光伏场区、升压站、场内检修道路、施工用电(招标方负责升压站区施工用电接入点确认)和用水等临建设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设施、安全设施等整个工程项目的设备购置(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开关柜由甲方供应)、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提供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应的技术资料等。工程各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等)、达标投产、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场基础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支架基础:本标区域支架桩基施工。
(2)逆变器及箱式变压器基础(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接箱及围栏基础、基坑开挖、回填、围栏安装;基础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密封、防腐的施工,钢筋制作安装,预埋管件,余土外运,土方外购(若有),基底钎探等)。
(3)逆变器和变压器接地(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
(4)支护、降水、排水等措施。
(5)地基处理。
(6)招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卸、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发包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2.发电场安装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支架及组件安装(含卸车、保管、二次搬运、现场组装、安装、试验)。
(2)逆变器安装(含卸车、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试验)。
(3)箱式变压器安装(含卸车、保管、二次搬运、安装、特殊试验)。
(4)逆变器至箱式变压器低压电缆敷设(含土石方开挖、回填、铺砂盖砖;电缆终端头制安、电缆防火封堵、光缆安装及光纤熔接并提供测试报告、特殊试验)。
(5)设备与主接地网的连接施工。
(6)负责箱式变压器单体调试、配合设备厂家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7)负责安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
(8)设备包装物(含逆变器、箱变、电缆运输支架等)保管、回收、装车移交。
(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3.集电线路建安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箱式变压器高压侧(或环网柜出口)的线路和设备的施工。
(2)光伏区集电线路电缆敷设工程(含土石方挖填、铺砂盖砖、保护管敷设、标示桩 、电缆头的制安、电缆试验等)。
(3)光缆安装工程:光缆安装工程(通讯柜至升压站光端设备):光缆线路的敷设和接续(含光纤熔接、测试报告)。
(4)熔断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等所有设备安装。
(5)施工中发生的线路走廊清理、线路交叉跨(穿)越等。
(6)负责本招标项目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及整套系统调试,配合其他单位的调试。
(7)承包人负责完成本模块发包人所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的接货、卸货、倒运、开箱验收、保管、保养、发放等工作;负责本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材料的二次搬运。
(8)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9)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发包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10)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4.道路施工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进场道路(含护坡、挡墙、排水、防撞墩、警示牌、指示牌等)。
(2)场内临时及检修道路(含护坡、挡墙、排水、防撞墩、警示牌、指示牌等)。
(3)临时工程:施工电源(招标方提供升压站区施工电源接入点)、施工水源、通信 、弃土场等。
(4)土石方工程(项目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需独立发包的土石方工程)。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发包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7)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
5.升压站建安工程
本项目为江西宜春高安 100MW 光伏项目的二期扩建项目,江西宜春高安100MW 光伏项目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并于 2020 年底全容量并网运行,本期项目接入江西宜春高安 100MW 光伏项目 110kV 升压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1建筑工程
本期扩建相关改造工程。
5.2安装工程
(1)本期扩容改造相关站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等。
(2)本期扩容改造相关站内电缆、光缆安装(含电缆桥架、支架,防火封堵,电缆中间(终端)头制作安装,光缆接续等)。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超越发包人划定的道路或临时场地边界所造成的所有压耕地、青苗损坏、农用设施损坏及其他设施损坏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4)承包人在开工前充分向发包人了解施工区域内的地下设施分布,必要时采取保护措施,否则在施工中造成地下设施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50MWp 级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运业绩或 5 年须具有 2 个及以上本项目同等装机容量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施工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2.1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的经历,并担任 1 个及以上 50MWp 级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担任 1 个及以上本项目同等装机容量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等)
3.2.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 28 号令)相关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需满足上述资格业绩要求。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单位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3)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5)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8)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 10 )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 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11)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12)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13)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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