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2021年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1.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煤电化循环经济园区
1.2 建设规模:2×300MW
1.3 建设工期: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365 日历天。
1.4 材料名称:石灰石
1.6 数量:50000 吨(供应全部数量终止),招标方根据生产需要通知中标方供货,数量以招标方的衡称为准(重车过磅,空车回皮)过磅单双方确认。
1.7 技术规格:粒度 2-20mm ;碳酸钙 CaCO3 标准含量≥90.0;二氧化硅(SiO2)≤4.0 ;水分≤0.25 ;石灰石中不含其它杂物。
1.7.1 石灰石质量标准,按 DL/T5196-2016 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指标见下表
项目 |
单位 |
标准 |
分析方法 |
水分 |
|
≤0.25 |
在 105~110℃的干燥箱烘至恒重 |
石灰石(CaCO3) |
|
≥90 |
GB/T 15057.2-1994 《化工用石灰石中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的测定》 |
二氧化硅(SiO2) |
|
≤4.0 |
GB/T 15057.5-1994《化工用石灰石中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
粒度 |
mm |
2≤粒度≤20 |
20mm 筛子过筛率不低于 85;2mm 筛子过筛不高于 15;1mm 筛子过筛率不高于 1 |
1.8 交货地点: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 A 厂区库房、B 厂区库房
1.9 交货期:15 个月
1.10 其他:标的包括石灰石运输、装卸、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应具有经营招标标的物资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 投标人需具有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生产企业, 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灰石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人若为经销商 或代理商的,需提供与石灰石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协议或者生产企业在有效期内 的授权,同时提供石灰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石 灰石质量检验报告。
3.1.3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以来 1 份及以上与使用厂家签订的石灰石供货业绩, 提供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合同首页、供货内容页及签字盖章时间页扫描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和其代理的制造商不得同时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 否决项包括投标人的以下情形(投标人须将本公司以下否决项对应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4.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3.4.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
3.4.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4.4 被 法 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 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3.4.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4.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3.4.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4.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4.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信息核实网站见附件,仅供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列举的网站及资质);
3.4.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总额的(查询网址:当地企业信息网);
3.4.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至2021 年 8 月 6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