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供热首站#1、#4换热器更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为保证平山首站的供热能力,保证平山供热安全,准备对平山供热首站#1、#4换热器进行更换。
(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平山县,招标人辖内。
2.2 招标范围
(1)平山供热首站#1、#4换热器更换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平山供热首站#1、#4换热器更换方案及设备的设计;#1和#4换热器的购置、安装、调试,改造施工过程中与换热器相连的管道和支吊架等设备的购置和安装;构建筑物的拆改和恢复。换热器更换后,提高招标人向平山县县城供热的可靠性和经济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设备生产和验收,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2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设备投运3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①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为A1级或A2级,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为A1级或A2级;
②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制造,级别为A1级或A2级,许可范围包含本项目内容。
③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内容,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级别为A1级或A2级。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三台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配套供热首站的汽水换热器或高加或低加制造或供货或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相关合同,能够清楚显示项目的名称、规模、时间等)。
3.1.3 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招标人限制参加其招标项目投标的情形(以招标人相关文件为准)。
(2)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存在被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以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没有在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3.1.4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并进行“报名”操作
(3)本项目安装允许分包,分包商应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在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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