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沙坪一级水电站砂石加工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程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枕沙水电建设管理分公司,项目单位为: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枕沙水电建设管理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枕头坝二级水电站
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为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调整规划的第十九个梯级。本工程为枕头坝河段两级堤坝式开发的第二级,其上一级为已完工的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下一级为沙坪一级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为7319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1360m3/s。本工程上游距离枕头坝一级4.1km、深溪沟电站29km、汉源89km、雅安245km、成都384km;下游距离金口河区0.6km、峨边40km、乐山130km、成都256km。工程区左岸有成昆铁路经过,附近分布有乌斯河火车站。另外还有国道G245(原S306省道)从左岸坝肩及库区通过,对外交通条件较好。
本电站为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总库容1220万m3 ,正常蓄水位为592.0m,电站总装机300MW,多年平均发电量15.03亿kW•h。主要建筑物由泄洪闸、河床式厂房、左岸鱼道坝段、右岸挡水坝段等建筑物组成;最大坝高54m。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库区供水,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1.2沙坪一级水电站
沙坪一级水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境内,为大渡河干流水电梯级调整规划的第二十个梯级,本工程为沙坪河段两级堤坝式开发的第一级,其上一级为枕头坝二级水电站,下一级为已完工的沙坪一级水电站。电站位置靠近四川腹地,距成都和乐山直线距离分别约176km和60km,交通里程分别约237.5km和111.5km。现有G245国道可达坝址区右岸,对外交通便利。成昆铁路从坝址左岸以明线形式经过。
本电站为二等大(2)型工程。电站总库容2123万m3;正常蓄水位577.00m。电站总装机容量360M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6.35亿kWh。主要建筑物由泄洪闸、河床式厂房、左岸鱼道坝段、右岸挡水坝段等建筑物组成,最大坝高63m。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库区供水,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2.1.3砂石加工系统
本砂石加工系统主要承担枕头坝二级水电站116.05万m3混凝土(其中碾压混凝土22.72万m3,常态混凝土93.33万m3)、沙坪一级水电站79.04万m3常态混凝土所需骨料的生产。另外,砂石加工系统还需承担围堰砂垫层2451m3(压实方)的生产。
本工程毛料全部为天然砂砾料,为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工程开挖料,主要堆存于本标渣场,其他标段的开挖弃渣,需服从本标对渣料的统一管理,将渣料弃至指定位置。
砂石加工系统规模按两电站叠加考虑,根据施工总进度安排,经叠加分析,混凝土最高月浇筑强度发生在2024年3月,为11.4万m3/月(全部为常态混凝土),高峰时段月平均浇筑强度为9.85万m3/月,时段长5个月,根据规程规范,结合施工进度并考虑供应量的需求,砂石加工系统按一天两班14小时工作制满足混凝土高峰时段的月平均浇筑强度11万m3为设计依据,设计处理能力900t/h,设计生产能力675t/h。
2.1.4半岛堆料弃渣场
半岛堆料弃渣场为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及沙坪一级水电站两个项目共同的弃渣场、两工程厂坝标及下游河道整治标开挖的所有渣料均全部弃入本渣场,渣场弃渣容量为330万m3。本标承包人应做好半岛渣场的弃渣管理,对各种开挖渣料应做好分区堆放,以保证本工程的料源供应。另外,本标承包商应做好渣场内部的平渣,渣场弃渣不能高于旁边的G245国道,不能影响G245国道的正常运行。
2.1.5招标范围
(1)砂石加工系统:系统勘测、设计、建设、运行及管理、成品骨料的供应、系统拆除、清场;
(2)半岛堆料弃渣场:渣场截排水设施修建(渣场底部挡渣墙由地方政府负责修建,不包含在本标范围)、合同工期内的平渣、渣料管理及安全监测等;
(3)施工临时及辅助设施:满足本标施工所需的场内交通设施、施工供水及废水处理系统建设、运行及管理、施工供电线路架设、施工仓库、加工厂等所有临时设施。
2.1.6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
(1)开工时间:暂定2021年9月20日开工;
(2)半岛渣场具备弃渣条件:2021年11月15日;
(3)系统投产时间:2022年2月15日;
(4)系统生产期:2022年2月16日~主体工程完工(预计2016年10月);
(5)系统拆除时间:生产期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清场撤离。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来(201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承建和运行过生产能力650t/h及以上规模的砂石加工系统项目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持有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缴费证明。
(2)近10年来(201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担任过生产能力650t/h及以上规模的砂石加工系统施工及运行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副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技术负责人持有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缴费证明。
(2)技术负责人近10年来(201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担任过生产能力650t/h及以上规模的砂石加工系统施工及运行项目的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技术负责人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企业文件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C证;同时提供由社保局出具的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缴费证明。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28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