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液氨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液氨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地点: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模:本次框架协议采购范围为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3季度液氨采购,预估采购1500吨,最终采购量以到货量为准。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液氨1500吨(详见技术规范书)。
2.5本项目为单价结算,标的物单价在合同有效期随市场浮动,浮动量以卓创资讯网山东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的变动率为依据。
结算合计=(投标报价总表中‘综合单价’+浮动量)*当月实际供货数量
其中:1)浮动量=投标报价总表中‘综合单价’*浮动率
2)浮动率与卓创资讯网山东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的变动率有关。
变动率=(送货当月卓创资讯网山东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 - 投标当月卓创资讯网山东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投标当月卓创资讯网山东市场合成氨月平均市场价*100%。
当|变动率|≤10%时,浮动率=0;|变动率|>10%时,浮动率=变动率。
2.6 交货地点:济南市工业北路172号黄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合同有效期内分批供货,根据招标人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家火电厂的液氨供货业绩;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单次合同100吨以上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2资质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