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000MW煤电项目水岛(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平江一期2×1000MW煤电项目水岛(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②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3.①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备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独立完成标段范围内各项工作的能力。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专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项目经理岗位具有主体工程或水岛投运业绩 1 个。 4.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专职安全项目副经理(或安全总监)具有主体工程或水岛投运业绩1个。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提供近1年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招标后不得更换,如更换必须经业主书面同意;项目经理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需同时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如委任书、合同文本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的资料。 5.资格能力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6.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2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工程或水岛投运业绩,有效业绩须是投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或者是与以设计院牵头的EPC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7.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7至2019年或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其他要求: 9.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近二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2)近一年(2020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工程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或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0 10:00到2021-07-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0 10:00到2021-07-2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