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张掖山丹花草滩200MW光伏制氢及氢能应用示范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类型为光伏制氢项目。项目由华能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00MW,一次性建成。本工程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拟以1回110kV线路接入系统,光伏电站所发电力部分用于电解水制氢及氢能应用。光伏电站安装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h配置储能电站,规模为20MW/40MWh。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9个月。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县城东南方向约43km处,场区海拔高度2100m~2170米之间,老军乡以东,大圈湾和石湾子之间,场址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1°26′12″~101°27′24″,北纬38°34′38″~38°32′59″之间,总占地总面积约433.98公顷。场址地势南高北低,地貌为略微起伏的戈壁滩。场址周边交通便利,乡村道路纵横交错,G312国道及G30连霍高速在场址正西方向约6km处,满足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对外交通运输要求。
建设地点: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
建设规模:光伏规划总装机容量为200MW(包括20MW/40MWh储能)。
山丹光伏制氢储能及综合应用项目总体实施规划为:2023年前建设1座制氢站(制氢能力达到2000Nm3/h,采用以销定产的模式开发)。第一阶段(2021~2022年),为一期工程(本期),建设内容包括400Nm3/h制氢站、1座加氢站;第二阶段(2022~2023年),为二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制氢站二期、1座加氢站等。项目为张掖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及其他行业的企业提供高纯度氢气。
本工程为首期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座制氢站(制氢能力为400Nm3/h)和1座加氢站,并购置5辆氢燃料公交车移交当地公交运营公司投入使用以示范推广。
2.2可研及勘察设计周期
可研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20日内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应在合同签署并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后3个月内完成或根据招标方工作计划完成(不超过3个月)。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分1个标段,内容包括:
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负责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光资源数据、评估报告及投资机会研究成果等开展工作;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收集光伏场区(含升压站)资料,避开敏感性因素,进行场区道路及组件布置区域1:2000地形图测量,编制工程备案申请报告。对制氢站选址、水源、电源;加氢站选址等进行论证,与光伏项目(含储能)整体进行工程概算及财务评价。
第二阶段(勘察设计阶段)
可研阶段工作完成后,取得上级公司投委会批复,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书面通知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阶段工作(若取消该项目的建设计划,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内容随即取消)。勘察设计阶段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主要设计方案)、工程地质详勘(对光伏区、升压站、储能电站及制氢站、加氢站按照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专题报告、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投产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风、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先进技术应用、综合能源项目示范等进行专题总结。对制氢站、加氢站设备选型、基础设计、工艺设计等进行专题总结。
两阶段设计工作具体包含:设计范围为规划场址以内所有的主辅生产工程、公用工程、生活福利及各项配套设施等,包括但不限于:
(1)发电工程,包括:光伏组件及支架、汇流箱及逆变器设备、单元变压器、集电线路、光伏储能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地基勘察及处理,光资源评估复核及组件选型等;
(2)升压变电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配电装置、无功补偿系统、有功功率控制系统、站用电系统及电力电缆、自动化及计量系统等,以上均含建筑、设备及安装工程;
(3)通信和控制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监控系统、直流系统(含UPS系统)、通信系统、功率预测系统、远动和计量系统等设备及安装工程,预留远程控制接口及相关费用;
(4)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暖通、照明、消防、生产车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全场接地、其他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5)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中央控制室(如有)、配电装置室、辅助生产建筑、办公及生活文化建筑、室外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等;
(6)交通工程,包括:新建及改扩建的道路(含进场道路及场内道路)、涵洞及道路使用后整改防护等;
(7)施工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电源、施工水源、施工道路、光伏场地平整及大型专用施工设备安拆及进出场等;
(8)其他,包括:环保与水保工程、消防、节能评估、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控制、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及其他工程。
制氢站及加氢站:
1)制氢站。其中包括制氢系统、辅助系统设计、站内电气、土建、道路设计等。
2)制氢站用电35kV线路部分。
3)加氢站及运氢设备。
4)氢燃料电池公交车配置方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个光伏项目(项目容量不小于5万千瓦,且至少具有1个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的设计业绩,并附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工作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2.3本工程拟任设总: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至少担任过一个20万千瓦及以上容量光伏项目设总的经历,并附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1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 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9日9:00起至2021年07月25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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