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平江一期2×1000MW 项目-电缆桥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湖南平江一期2×1000MW 项目电缆桥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湖南平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0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8.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至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连续亏损的投标人。 9.投标人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应至少具有600MW以上等级机组配套的2个电缆桥架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桥架供货重量不低于300吨。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21 10:00到2021-07-27 10: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21 10:00到2021-07-27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