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除尘器设备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东部能源有限公司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除尘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牙克石市通河东街(汇流河)
2.2 规模:热电联产项目350MW+50MW机组建设。
2.3 建设工期:19个月
2.4 标段划分:除尘器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1台350MW锅炉配套的低温静电除尘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汇流河发电厂内车板交货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工程不少于2台套静电除尘器(含低温静电除尘器或低低温静电除尘器)成套设备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20日9:00起至2021年7月2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4.1 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
4.5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