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小区换热站智能换热机组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小区换热站智能换热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热电”)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供热任务。本次改造新增供热面积主要有高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合计约722.5万平方米。本期拟新建厂内第二热网首站规模考虑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722.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预留生态创新城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本期首站建设基本方案为土建结构一次建成(包含生态创新城预留厂房及设备基础),首站内设备、管道,厂区内热网循环水管道安装建成(接口原则厂界围墙外1.5米)仅满足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供热面积需求,首站设计3台热网循环泵组,2用1备,2变频1工频;#1、2隔分别建设于厂外卧龙川工业园区、高新区,#1隔压泵站设计热负荷364.79MW,#2隔压泵站设计热负荷173.07MW;本期共建设安装12座换热站,换热站内共29套换热机组,#2隔压泵站1套换热机组用于调度中心采暖,共30套换热机组。
2.3 建设工期: 2021年10月20日具备调试条件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30套智能换热机组,包含工艺设备(具体规格参数详见技术规范部分供货范围及附录)等。工艺设备包含换热站的循环水泵、补水泵、板式换热器以及相应阀门、管道、附件等。本工程换热站采用DCS控制,采购机组不含DCS控制系统,但包含就地变频、就地控制一体柜,投标方依据本文件技术部分要求,供货相应要求的测点及实现相应控制功能的系统附属设备。
2.5 交货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项目高新区各小区换热站。(考虑有本次招标热力站均位于已建成建筑物的地下室,地下室未考虑安装孔,要求投标方整体式换热机组整体到货,以机组拆解组装至设备基础上做为到货节点,拆解转运费用单独计列,并含在机组安装报价内,计入总价)。
2.6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50天内完成供货,其中基础台板(若有)、地脚螺栓等必须的预埋件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到货(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板式换热器产品安全注册证》A4注册级别。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3项及以上换热机组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供货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7月19日9:00起至2021年7月24日17:00止。
4.7 招标文件费: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