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内管道、管件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内管道、管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热电”)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供热任务。本次改造新增供热面积主要有高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合计约722.5万平方米。本工程新建电厂热源侧首站一座,一条从热电厂至高新区的输热干线以及高新区内一级网、配套建设的2座隔压泵站、一期12座小区换热站等。
全年耗热量:已建成区:1338652.72GJ;近期增加:1936073.18GJ; 供热系统:已建成区敷设供热管道 2×19.97km(其中输热干线长度2×8.5km),管径 DN1000-DN200。近期增加供热管道 2×1.62km,管径 DNDN400-150。管线起点设计量井室 1 座,管道沿线设隔压泵站 2 座。管线沿线穿越铁路两次、穿越高速公路一次、穿越国道 5 次。在高新区设热网调度中心。本次采购热网首站及#1、2隔压泵站、换热站中的管道、管件等设备。
范围: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热网首站、#1、2隔压泵站、换热站内管道、管件购置,包括热网首站内管道、#1、2隔压泵站内管道、主厂房#1、2机原首站预留接口至新热网首站蒸汽管道、首站疏水至各机组管道、工艺水管道及三通、弯头等管件采购(具体招标技术规范)。
建设周期:2021年10月20日具备调试条件。
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5天开始第一批管道、管件供货,具体供货顺序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子)A级资质(若旧证在有效期内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A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少于3项(包含3项)合同金额均不小于200万元的管道供货业绩,且至少有1项合同中包含管径不小于DN1400及以上的蒸汽管道。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内容不能准确反映管道规格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以及生产厂家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9日9:00起至2021年07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