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MW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1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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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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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 |
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其他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建设项目光伏场区用地租赁手续办理,租地部分的迁移补偿,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电站工程勘察设计,可研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变、支架等甲供设备);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工程试运行、达标投产、工程竣工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水土保持及环保措施落实并通过调试、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特别说明: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已由招标人采购,按合同价计入投标总价。 |
2000 |
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8月15号开工,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并于2022年7月31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但2021年12月31日全部容量并网发电目标不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bout=""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滕州滨湖采煤塌陷区150MW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或应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6亿元及以上。
5.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6 17:25到2021-07-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6 17:25到2021-07-2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