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平江电厂-输煤岛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 一、招标条件 基建项目湖南平江电厂-输煤岛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期工程容量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和除尘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设施和公用工程(包括铁路专用线、事故灰场和弃渣场、厂外补给水工程、进厂道路及运灰道路),同时考虑留有再扩建机组的建设条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2台及以上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工程或输煤岛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所有业绩必须包含建筑和安装施工,单独的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10.投标人拟派现场主要人员资格能力要求:①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项目经理岗位具有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的主体工程或输煤岛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1个(需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如委任书、合同文本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的资料)。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具有主体工程或输煤岛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1个(需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材料:如委任书、合同文本或其他可以证明业绩的资料)。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0年1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1.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2018年-2020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8 16:00到2021-07-24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8 16:00到2021-07-24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