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洋浦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2×46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新建工程护岸加高工程施工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洋浦热电有限公司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厂址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西北部沿海地区,洋浦港神头港区北部。项目用地通过填海造地的方式取得,一次填海征用,分期建设使用。电厂西南侧为园区规划的园四路,西北侧为滨海路,东南侧为浦七路,厂址北临琼州海峡,厂址西北距离 1-2港池约 0.7km。
电厂规划建设 4×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二期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本期工程为一期 2×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本期工程机组建设进度计划:2020年12月28日~2022年9月28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通用资格条件
2.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 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工程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或扫描件(首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16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21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