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邹县发电厂灰渣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一、招标条件 邹县发电厂项目邹县发电厂灰渣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邹县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0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4)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型公告,并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一项类似车辆供货业绩(类似车辆指车辆载重15吨及以上、后箱盖采用液压橡胶密封、4轴自卸重卡;合同证明文件中应至少包括合同中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数量、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合同未体现以上内容时,需提供相关技术协议或合同采购车辆的说明、图纸等证明资料并盖章)。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6 15:00到2021-07-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6 15:00到2021-07-26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