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运输船租赁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运输船租赁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法人自筹;招标人为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玉环1号海上风电场项目一期工程位于浙江省台州市玉环近海海域,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10km,水深7~10m,海底地形较平坦。规划工程场区呈多边形布置,东西长约10.4km,南北宽约9.6km,规划海域面积47.3k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5000吨(或以上)甲板运输船租赁或运输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8.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甲板运输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航区覆盖“沿海或近海”)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国内沿海”)。如拟投入的甲板运输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或授权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运输船租赁Ⅱ】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5000吨(或以上)甲板运输船租赁或运输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8.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甲板运输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航区覆盖“沿海或近海”)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国内沿海”)。如拟投入的甲板运输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或授权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运输船租赁Ⅲ】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7.近三年(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1个及以上5000吨(或以上)甲板运输船租赁或运输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8.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甲板运输船的船舶检验证书(航区覆盖“沿海或近海”)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国内沿海”)。如拟投入的甲板运输船“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未登记在投标人名下,则还需提供投标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租赁意向协议或授权书。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5 11:53到2021-07-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5 11:53到2021-07-2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