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广东公司相关项目惠州东江燃机热电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广东惠州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不正常或不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7.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2台套9F级及以上国内燃机机组工程的勘察设计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为:包含封面、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8.设计总工程师具有至少2台套9F级及以上燃机设总业绩、高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等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需清晰体现业绩类型、业绩内容、装机容量等,加盖投标人公章); 9.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15 09:42到2021-07-21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15 09:42到2021-07-21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