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1.招标条件
本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2.2 范围及规模:
范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
规模:2*50MW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3.1预计销售数量:粉煤灰51700吨(原灰);炉渣8800吨;石膏1000吨;具体销售数量以实际为准。
粉煤灰(原灰):详见技术规范
石膏:详见技术规范
炉渣:详见技术规范。
2.4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如不履约将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
营口仙人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粉煤灰、渣、石膏销售服务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及签字页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