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玉环分公司脱硫氧化风系统提效升级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玉环分公司脱硫氧化风系统提效升级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玉环
2.2 项目概况:玉环分公司4X1000MW机组湿法脱硫系统于2006年陆续投运。氧化风系统单台吸收塔配置三台罗茨鼓风机(两运一备),罗茨风机单台电机额定功率280KW、额定流量6570Nm3/H、压升90KPa,根据项目改造计划将脱硫二期#3D、#4D氧化风机升级改造为空气悬浮风机。
2.2 本次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二期脱硫氧化风系统#3D、#4D氧化风机提效升级改造(包括部分系统设计、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及培训等工作)。
2.6 交货地点: 华能玉环分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有600MW及以上发电机组的空气悬浮风机供货业绩至少2台及以上、空气悬浮风机型号不小于300HP(或电机功率不小于220KW)、投运时间不小于1年、并提供合同证明文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空气悬浮风机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若同一设备的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只接受该设备的制造厂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