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杭州市
1. 招标条件
本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和虚拟电厂机房信息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中心和虚拟电厂机房信息化升级改造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大厦二楼
2.2 项目概况:运营中心和虚拟电厂机房规划建设在华能大厦二楼,面积约92m2,按使用功能分割为主机房(64m2)、蓄电池间(20m2)、检修间(8m2)。拟建模块化机房、同步配套UPS、蓄电池、列间空调及动环监控、视频及门禁系统、运营中心和虚拟电厂原放置在清能机房内的虚拟电厂业务转移至新机房、设备的整体联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2.3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服务器机柜、UPS电源等设备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地点:浙江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电力行业集控中心或信息(数据)中心建设等项目设备(至少包含服务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关键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关于服务器、交换机的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