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液碱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380,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碱液\32%NaOH |
620 |
(框架协议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
2 |
液碱\NaOH含量≥30.0% 氯化钠≤0.005% |
6000 |
|
3 |
液碱\NaOH含量≥30.0% 氯化钠≤0.005% |
3746 |
|
4 |
液体氢氧化钠\≥30% GB209 IL-IT-Ⅱ类优等品 |
85 |
|
5 |
液碱\NaOH含量≥30.0% 氯化钠≤0.005% |
2600 |
2.2其他:
(1)计划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
(2)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滨河路河西生态化工基地1号)
(3)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投标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具有自备运输车辆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委托协议或意向书,实际承运单位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
4)投标人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液碱(罐车)样品化学成分检验报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2)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13 20: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9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