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等地区
招标有限公司远程评标室信息化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招标有限公司远程评标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目标:本招标项目主要为招标公司规划建设的远程评标室部署信息化相关设备,包括:云桌面、人脸识别设备、门禁等。服务器等设备安装在招标公司北京北七家本地机房,云桌面、人脸识别等设备安装在远程评标室。远程评标室与北京北七家机房通过互联网实现数据通信。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具体见技术规范。
2.3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项目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远程评标室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提供近一年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业绩1份,业绩需包含桌面云部署内容,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证明(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签字页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