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工程 招标人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工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工期:计划工期:2021年7月至12月,最终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3 招标规模:详见文件
2.4 招标范围:包括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共计七项整治项工程项目:1)大洼风电场30台南车机组开展并网接触器下移工作;2)大洼风电场南车机组30台PLC深度保养工作;3)大洼风电场30台南车机组小吊车本体维护维修及吊链袋更换工作;4)大洼风电场15台南车机组南高齿齿轮箱高、低速端端盖维修改造工作;5)大洼风电场10台南车机组齿轮箱油检测、过滤、加添加剂工作;6)大洼风电场20台南车机组发电机轴承深度维护保养工作;7)平顶堡、大兴35台南车风机变频器降温改造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工程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工程标段包1
(1)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下属大洼、大兴、平顶堡风电场南车机组专项整治工程标段包1
(1) (a)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本标段内容)(b)具有风机生产或组装或检修或维护或安装等经营范围或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四级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具备同类型200台以上风机项目改造相关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附业绩证明材料)。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 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6)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及集中整治人员应不少于20人(不含休班人员及驾驶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45岁周岁)。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具有五年及以上对应机组或类似风机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经验和业绩;设兼职安全员1人,安全员需由投标方公司授权,安全员具有省级或地方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且有四年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现场设技术主管2人,技术主管具有四年及以上南车机组检修维护经验,熟练掌握机组电气、机械维护知识;上述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技术主管到场时需出示正式任命文件。设检修班长2人,检修班长具有四年及以上双馈机组检修维护经验,熟练掌握机组电气、机械维护知识,且必须具备独立处理疑难故障能力;投标方配备本项目人员必须相对固定,调离本项目需经招标方同意,同时必须在现场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体系。乙方聘用的一般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两年及以上对应机型维护经验。
(7) 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及单位社保证明
(8) 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9)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10)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并提供投标期间的银行资信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2)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3) 投标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相关材料证明。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13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20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