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洪凝街道
本五莲新能源200MW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五莲)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五莲新能源200MW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及洪凝街道;
2.2 规模: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为200MW;
2.3 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审计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完成项目达标创优为止。如达标创优延期,监理服务期顺延;
2.5 工程质量标准:本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要求,高水平达标投产,确保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建筑分项、单位工程及安装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工程优良品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品率为≥95%;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从地质详勘、桩基检测、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且完成项目达标创优为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地质详勘监理、桩基监测监理、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理资料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工程质量评价。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包括:地质详勘及桩基监测、光伏组件基础及桩基的制作及施工,光伏组件、逆变器、升压箱变、汇流箱、农光互补设备等安装,升压站土建及电气设备安装及施工,变电站场内通讯工程,场内生产生活附属设施,箱变、35kV集电线路及电缆敷设施工,220kV送出线路施工及设备安装,防雷及接地(网)施工及测试,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消防施工、职业病危害与预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配合单项合同结算、项目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创优等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质保期一年。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须具有至少3项50MW及以上陆上光伏项目施工监理服务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价格、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
3.2.3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本工程拟任总监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8年以上电力工程监理经验,5年以上任职为总监或者副总监的工程管理经验,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016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在100MW及以上陆上光伏工程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服务业绩;应与监理人有正式劳动关系;须随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总监或副总监的任命书或业绩证明材料,总监业绩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