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站工程概况
扎拉水电站为玉曲河干流下游河段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六级,主要开发任务为发电,并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坝址位于左贡县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 136km,距昌都约 290km,距河口约 83km,距上游碧土坝址 17km。扎拉坝址控制流域面积 8546km2,多年平均流量 110m3/s,多年平均径流量 34.8 亿 m3,水库正常蓄水位 2815m,校核洪水位 2816.25m,总库容 914 万 m3,总装机容量 1015MW(含生态电站 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 39.46 亿kW•h(含生态电站电量 0.86 亿 kW•h),为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主要建筑物由挡泄水建筑物、引水隧洞、电站厂房组成。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 2820m,坝顶长度 199.5m,最大坝高 67m。坝身布置泄洪设施,设 1 个表孔、2 个泄洪冲沙底孔,表孔孔口尺寸为 7m×10m(宽×高),底孔孔口尺寸为 4.5m×6m(宽×高);溢流坝段左侧设 1 个生态放水孔,孔底高程 2805.00m,孔口尺寸 2m×2.5m(宽× 高);引水隧洞采用四机一洞,断面为圆形,引水线路长约 5.5km;电站厂房为地面式,安装 4 台 250MW 水轮机组。
扎拉水电站施工总工期为 5 年 7 个月(67 个月),发电工期为 5 年 4 个月(64 个月)。
其中,施工准备期 8 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 56 个月,完建期 3 个月。工程筹建期 27 个月,不计入施工总工期。工程计划 2021 年 1 月筹建期前期准备工程开工,2023 年 4 月主体工程开工,2028 年 3 月底底孔下闸蓄水,2028 年 7 月底首批机组投产,2028 年 10 月底工程完工。
1.2 交通概况
扎拉水电站坝址位于碧土乡扎郎村附近,厂址位于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距左贡县城约 136km,距昌都约 290km,距河口约 83km。
玉曲河不具备通航条件,工程区附近的交通以公路为主。左贡县城有 G318 国道和 G214 国道并线通过,沿 G214/G318 国道距左贡约 10km 尼玛岭附近有县乡公路Y563,途经扎玉镇、碧土乡可至坝址,已升级改造为省道 S203;厂址位于林芝市察隅县察瓦龙乡珠拉村, 与察隅县城直线距离约 96km,目前无公路可达;坝址与厂址有简易公路相连。
从成都至坝址北线进场路线(G318 国道线):成都-雅安-康定-理塘-巴塘-芒康-左贡- 坝址,全长约 1155km;
从昆明至坝址南线进场路线(G214 国道线):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德钦-芒康-左贡-坝址,全长约 1456km;
距离坝址最近的火车站目前为丽江火车站,前期施工物资对外交通运输可考虑通过铁路运输在丽江转公路运输。目前丽江至香格里拉铁路(丽香铁路)正在建设当中,全部建成通车后可考虑将铁路转运站设在香格里拉。目前坝址经左贡、芒康、德钦至香格里拉县(中甸)、丽江公路里程分别约 697km、873km。
1.3 建设地点
1.3.1 大坝区炸药库布置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左贡县坝址上游扎郎上沟内,附近无村庄、零散住户以及重要建筑设施,距离最近的施工设施为扎拉营地,约 500m。
1.3.2 厂房区炸药库布置于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厂址下游扎史同沟沟内,附近无重要保护对象,距离料场开采区约 400m,距离最近村庄直线距离超 800m,且最小高差达 100m。
1.4 建设规模
1.4.1 火工材料采购规模:扎拉水电站工程石方明挖约 98.63 万 m3,洞挖约 103.31 万m3,人工骨料开采总开挖量约 118.05 万 m3。施工期所需火工材料总量约 0.22 万吨,按需供应。
1.4.2 炸药库建设规模:按开挖高峰月存储 15 天计算,大坝区炸药库高峰总存储量 30t、厂房区炸药库储量 45t;大坝区炸药库计划运行维护管理期限暂定 4 年,厂房区炸药库计划运行维护管理期限暂定 6 年(从炸药库验收通过且具备炸药供应能力起算),超期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另行协商。
1.5 计划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扎拉水电站工程完工日止,计划 2021 年 8 月-2028 年10 月底,承包人签订合同进场后 3 个月内必须完成坝区炸药库的报批、建设以及验收等相关手续,具备存贮和供应火工材料的条件。
1.6 招标范围
1.6.1 火工材料的供应及运输,按实际需求供应。
交货地点:按爆破需求量配送至扎拉水电站工地现场承包人施工作业面。
1.6.2 炸药库建设:包括炸药库勘察、设计、施工、拆除及从交通干道到炸药库之间道路的建设和维护。
1.6.3 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库选址修建和启用审批手续办理、火工材料运输审批手续办理等满足招标人从火工材料采购、运输、建库及库管服务全部行政审批手续。
1.6.4 炸药库运行维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火工材料入库登记、存储保管、安全管理、领用、退库、爆破作业指导、台账管理、炸药库的安全、环水保管理等相关工作。
1.7 其他:采购方式为“甲指乙采”,中标人与招标人、使用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资信的中国境内注册机构;
2.2 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爆破作业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3 近三年内应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业绩、运输业绩、库管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2.4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2.4.1 被列入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的(包括被列入黑名单、停止采购和停止授标名单的);
2.4.2 对于施工和服务采购,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 戒 “ 黑 名 单 ” 或 安 全 生 产 不 良 记 录 “ 黑 名 单 ” 的
2.4.3 采购的同类施工、设备物资以及服务等,在近三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责任事故等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4.4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终结本次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且未被撤销的;
2.4.5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或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4.6 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被列入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或者在企业诚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者在个人诚信有不良记录的;
2.4.7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4.8 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
3.4.9.无国家或行业协会强制要求的生产、施工、制造以及服务等有效特殊许可的;
3.4.10 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且担保金额超过净资 产总额的(查询网址: 当地企业信息网);
3.4.11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本招标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4.12 未如实陈述有关否决项和/或减分项内容的;
3.4.13 可能导致供应商资格或合同履行能力丧失的其他情形。
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2 家。由有一级爆破作业许可证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6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资信,应提供近三年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查过的有关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2.7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 1 年社保证明),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 1 年社保证明);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应具备负责类似工程项目的履历(提供证明材料)。拟任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初级及以上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且须为投标人的在职职工(需提供连续 1 年社保证明)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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