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大坝监测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涉及五凌五座电厂的大坝安全监测采集模块与仪器,因采集模块与仪器已投运多年,存在老化现象,故对老化模块与仪器进行改造,具体项目地点、规模、对外交通、主要技术参数、综合效益、主要建筑物组成、总工期等如下。
三板溪:三板溪水电站位于贵州省锦屏县沅水干流上游清水江中下游,距 县城 25km,为沅水梯级开发的龙头水库。工程为大(1)型水电水利枢纽工程, 是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梯级补偿等综合效益。枢纽工程由主坝、副 坝、溢洪道、泄洪洞、引水系统、地下厂房、尾水系统等组成。对枢纽的安全 监测目前采用南瑞集团的 DSIMS5.0 软件及 DAU2000 数据采集单元(配 NDA 系列数据)进行采集,现场布设有 RZ、RY 及 RW 型变形监测仪器、NVP 型渗流监测仪器,通过现场采集后连至长沙集中控制中心。
白市:白市水电站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境内,清水江下游河段,坝址距天柱县县城 30km。工程属二等大(2)型工程,枢纽工程有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及通航建筑物等,对枢纽的安全监测目前采用南瑞集团的 DSIMS5.0 软件及 DAU2000 数据采集单元(配 NDA 系列数据)进行采集,现场布设有 RZ、RY 及 RW 型变形监测仪器、NVP 型渗流监测仪器,通过现场采集后连至长沙集中控制中心。
托口:托口水电站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水干流上,是沅水规划梯级中的第5 级,距怀化市 74km。托口水电站属于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东游祠主坝、王麻溪副坝、引水系统、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和河湾地块防渗工程等组成。主坝、副坝的挡水和泄水建筑物均为 1 级建筑物,发电厂房和引水系统为 2 级建筑物,通航建筑物、生态放水设施、导墙、挡土墙、护坡等均为 3 级建筑物。对枢纽的安全监测目前采用湖南远程电子有限公司的DSROMS-L 软件进行采集,现场布设有 RMY、RMJ 及 RMC 型变形监测仪器、BGK4500S 型渗流监测仪器,采集后的数据通过同步软件同步至南瑞集团的DSIMS5.0 软件,经多年运行采集,现场主坝垂线、引张线、渗流及电源、通信系统故障率较高,因环境湿度较大,拟将变形监测仪器更换为环境湿度适用性较高的电容式传感器,并通过 DSIMS5.0 现场采集后同步至长沙集中控制中心。
凌津滩:凌津滩水电站位于湖南省桃源县境内,是沅水干流最下游的一个 梯级,坝址上距五强溪水电站 47.5km,下距桃源县城 40km。凌津滩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有航运效益并作为五强溪水电站反调节电站的综合利用水 电站。正常蓄水位 51.0m,总库容 6.34 亿立方米,有效库容 0.46 亿立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为 27 万 kW 灯泡贯流式机组,保证出力 5.66 万 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 12.15 亿 kW·h。凌津滩枢纽从左至右依次由堆渣坝、发电厂房、泄洪闸、船闸及混凝土重力坝等建筑物组成。坝顶高程 65.5m,坝顶全长 915.11m,最
大坝高 52.05m。对枢纽的安全监测目前采用南瑞集团的 DSIMS5.0 软件及DAU2000 数据采集单元(配 NDA 系列数据)进行采集,现场布设有 RZ、RY 及RW 型变形监测仪器、BGK4500S 型渗流监测仪器,通过 DSIMS5.0 现场采集后同步至长沙集中控制中心。
东坪:东坪水电厂位于资水中游、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东坪镇闵家湾附近, 上距柘溪水电站约 10km,下距安化县城 0.5km。工程为Ⅲ等工程,厂房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闸坝、船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对枢纽的安全监测目前采用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的 DG-2000 型系统软件进行采集,现场布设有 SYJ、SWT 及 STC 型变形监测仪器、WYC 型渗流监测仪器,采集后的数据通过同步软件同步至南瑞集团的 DSIMS5.0 软件,经多年运行,现场引张线、静力水准及扬压力设备故障率较高,拟将变形监测仪器更换为电容式传感器, 并通过 DSIMS5.0 现场采集后同步至长沙集中控制中心。
总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总体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的工期截止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五凌电力 2021 年部分电厂大坝监测系统改造。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三板溪水电厂大坝及边坡监测自动化系统改造
包括电源模块、振弦式数据采集模块、差阻式采集模块、电位器式采集模块等 13 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2 白市水电厂大坝监测系统改造
包括电源模块、振弦式渗压计、差阻式采集模块、电容式变送器等 10 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3 托口水电站主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
包括 32 通道数据采集单元、数据采集单元箱外保护箱等 2 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供货、调试技术服务。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4 凌津滩水电厂大坝观测扬压力增设改造
(1) 扬压力钻孔及埋管土建工程:在凌津滩大坝观测廊道的 4#、5#、30#、31#和 32#坝段设置坝基扬压力测点,8#和 25#坝段增设扬压力测点,钻孔
位置为所在坝段的廊道下游侧,共计钻孔 7 个扬压力测孔;新建 7 个孔口混凝土保护墩,尺寸 450mm*450mm*150mm;铺设仪器线路 1000m,主要布设于原桥架内,无桥架段铺设 PVC 管或线槽进行保护。
(2) 扬压力自动化设备购置及技术服务:包括 16 通道数据采集单元、精密压力表、振弦式数据采集模块等 12 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服务。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5 东坪水电厂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改造
(1) 引张线系统改造:将原 14 台引张线仪、仪器电缆、引张线不锈钢丝(251 米)和溢流坝段门机轨道闸墩处 14 个引张线测墩(单个尺寸74cm*65cm*20cm)进行拆除,并对原测墩拆后混凝土表面平整,重新放样
14 个新引张线测点箱位置并固定测点箱;重新安装引张线线体(251 米)和14 台引张线仪并完成测点至采集单元箱的仪器电缆铺设(1800 米)。
(2) 垂线系统改造:将原 4 台垂线坐标仪、仪器电缆进行拆除;4 台原垂线仪拆除、搬运,4 个原垂线支架(304 不锈钢 50 角钢)拆除、制安(约 72 米);重新安装 4 台垂线坐标仪并完成测点至采集单元箱的仪器电缆铺设(220 米);安装调试的垂线人工测量装置(4 台)。
(3) 电源、通讯改造:拆除原 13 个 MCU 采集单元箱、电源和通讯线路, 在原 MCU 箱位置安装新的采集单元箱,并完成新的电源和通讯线路(850 米) 铺设以及电源模块(7 套)安装工作。
(4) 引张线、垂线自动化设备购置及安调:包括 32 通道数据采集单元、智能电容式单向引张线仪、智能电容式双向垂线坐标仪、引张线体等 18 项设备及附属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工程实施。
详见第五章投标报价清单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2.6 其它
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有临时场所的选址工作,包括办公场所、宿舍、材料堆放加工场地、砼搅拌站(若自建)、临时通道等,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和解决费用;承包方生活办公水、电就近自行解决,风险自担;承包方自行解 决施工用电、用水及通讯问题,费用自理,风险自担,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承包方不能以此作为影响整体施工进度的理由。
2.3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后一个月内完成供货,总体项目施工、安装调试的工期截止2021 年 10 月 30 日。
下达开工令后 3 个月内完成。主要节点目标:
(1) 下达开工令后 30 天内三板溪水电厂大坝及边坡监测自动化系统改造、白市水电厂大坝监测系统改造、托口水电站主坝安全监测系统改造完工。
(2) 下达开工令后 60 天内东坪水电厂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系统改造完工。
(3) 下达开工令后 90 天内凌津滩水电厂大坝观测扬压力增设改造完工。各电厂现场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指导及实施有效工日不少于以下时间标准:
序号 |
项目所在电厂 |
现场设备安装有效工日不少于 |
技术指导人员不少于 |
备注 |
1 |
三板溪电厂 |
5 |
1 |
承包方技术指导 |
2 |
白市电厂 |
5 |
1 |
承包方技术指导 |
3 |
托口电厂 |
19 |
1 |
承包方调试 |
4 |
凌津滩电厂 |
7 |
1 |
承包方技术指导和土建 |
5 |
东坪电厂 |
30 |
1 |
承包方安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 资质条件
3.2.1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或以上的资质和能力,同时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2 国家规定需要强制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
3.2.3 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认证标准,且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备设计、制造质量等。
3.2.4 本项目只接受进口产品厂家合法代理商和国内生产厂家参与投标,投标人所选产品均需与现有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即实现数据采集模块能够通过现有的通讯链路,与五凌电力大坝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DSIMS5.0 直接通讯并交换数据,可替换原有旧模块并适配现有采集单元。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具有 3 个以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供货/施工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 财务状况
3.4.1 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设备的制造和供货。
3.4.2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函及其附录)。
3.5 加工设备: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制造、加工等生产能力;具有符合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设备试验、检验设施(包括车间和现场试验、检验)和制造工艺。
3.6 施工设备
3.6.1 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6.2 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7 项目经理
3.7.1 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7.2 应有 5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3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
3.8 主要人员
主要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均应有至少 1 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参与同类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培训等方面的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备参与两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9 履约信誉: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并在过去按时履行合同和提供合同设备的交易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无投诉记录;投标人未按期保质保量全面履行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招标项目没有投标资格的充分理由。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1 其他
3.11.1 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2 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1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个标段的投标;
(2) 国产设备的代理商(购置成套设备或大宗材料除外);
(3) 进口设备、材料国外制造商在国内有销售、办事代表机构能直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
(4)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如为代理商投标,出现多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5)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 联合体投标。
(9)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2)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 年 7 月 9 日至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