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露天煤矿半移动破碎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重新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内, 地形标高海拔标高1058m~1331m。年平均气温5.0℃~7.8℃,最高气温39.50℃,最低气温-36.6℃。风速一般为16m/s~20m/s,年最大风速40m/s。大——准铁路是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矿区铁路,该线东起大(同)——秦(皇岛)线大同站,西至矿区薛家湾镇,全长264km。准(格尔)——东(胜)铁路是由地方投资建设的地方铁路,该线东起大——准线薛家湾站,西延至包(头)——神(木)铁路巴图塔站,全长45km。矿区交通便利,露天矿田北邻薛(家湾)——万(家寨)公路,距准格尔旗政府所在地薛家湾镇49km,该镇距呼和浩特市118km,距东胜区142km,经万家寨至太原269km,本工程拟采购半移动破碎系统设备一套。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境内。
2.3 规模:600万吨/年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半移动破碎系统设备1套,生产能力为Q=2500吨/小时,主要包括板式给料机、破碎机、钢结构、受料斗等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货,具体交货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2016年 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生产能力不小于2000t/h成套半移动破碎系统设备(至少包含板式给料机、破碎机、钢结构、受料斗)销售合同业绩(同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发票凭证影印件)。
3.2.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接受国产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产品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