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宜阳四期40MW风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 一、招标条件 河南宜阳四期40MW风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河南华电福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chinasafety.gov.cn/fw/xycx/)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未发生政府相关责任部门认定的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2亿元及以上;或具有电力行业(风力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6亿元及以上; 11.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至少具有3个48MW及以上风电场EPC工程投运业绩和至少2个110kV或以上规模的升压站EPC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2.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07 15:16到2021-07-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07 15:16到2021-07-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