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工程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工程施工监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 -
2.2 工期: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规模: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湖塘乡。本期利用南山水库、雷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规划占地面积约为 2649 亩(其中:南山水库1921亩,雷坊水库728亩,两水库距离约5km),本期项目项目容量120MW,规划安装容量为149.91984MWp,安装标准功率不小于535W的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196kW 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一回 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电网。
2.4 招标范围: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方负责对本工程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含 110kV 送出工程),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项目监检、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丰城生态综合利用光伏示范基地一期项目湖塘乡渔光互补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3项及以上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且其中至少包含1项水面光伏施工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及能够证明业绩(是否水面光伏)的页面)。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光伏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本单位任命文件(材料)或项目单位证明或在业绩合同中明确体现担任过项目总监等证明材料),承诺必须到现场主持工作;其余监理应具有监理相关资格证书及光伏工程监理业绩(提供相应业绩合同)。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