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能院风电叶片图像分析研究现场技术服务类招标招标人为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能院风电叶片图像分析研究现场技术服务类招标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服务内容:建立华能清能院风电机组无人机巡检装置及巡检图像分析系统。
2.3 服务期:12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1)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风电机组叶片巡检无人机系统的路径规划、自动飞行与追踪、三维点云动态重建与自动测高、安全自动监控、基于深度学习的关键点判别、自动对焦与自动曝光等功能的开发。
(2)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和研究进度,静态巡检按照功能模块分项测试验证,预计每月测试次数40次,全年预计400次;动态巡检按照功能模块分项测试验证,预计每月测试次数20次,全年预计200次;
(3)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74台次风电场静态巡检交付,30台次动态巡检交付,并编制技术报告;按照招标方要求完成30台次叶片缺陷分析及发电量损失分析技术服务,并编制技术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现场服务人员需要具备AOPA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要具有无人机叶片巡检业绩2000台次及以上。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