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天津IGCC气化炉煤线稳定性优化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化炉煤线稳定性优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265MW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设备采购和安装的计划工期为120天,具体安装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范围包括一段煤粉给料仓壳体1台,一段煤粉给料仓内件2套,调节阀2台,流量计4台,差压表2台,与设备相关的管道及其管件,与仪表阀门相关的电缆和电缆桥架,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材料,上述设备、管道、仪表、阀门、电缆等的供货、安装、调试、试验,以及设备和管道的焊缝无损检测和监检报验,设备数量和技术规格技术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其附件。
2.6 交货地点: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厂区。
2.7 交货期:合同生效后90天内交货;货到交货地点后,在指定时间安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许可证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A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从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3个在发电、化工、石化等行业的类似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且应提供包含合同首页、相关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15日17时00分止。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