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城县里塔镇农(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2 规模: 本项目规划容量250MWp,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配套建设一条220kV外送线路,距离约10KM,共有约40基铁塔。
2.3 建设工期:预计建设工期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12月30日,以实际工期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直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后一年内。
2.5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电力行业及华能集团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最新质量标准和规定.
2.6 招标范围: 本工程从初步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和调试监理,对项目的土建、安装、调试工作,包括设备、土建、基础施工检查验收、安装控制、设备调试和验收工作,以及配套的送变电项目(本项目外送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监理等,根据国家法规要求履行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及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2.7生效条件:本项目通过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如果备案不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5个以上(含5个)光伏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及相关验收或投产证明);
3.2.4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总监理师资格,至少具有1项光伏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提供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文件及作为总监的证明文件等);
3.2.5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2.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