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本八〇三热电有限公司2022年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甘肃矿区
2.2 规模: 2台33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2台运行。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石灰石40000吨。
2.4 交货地点: 甘肃矿区(嘉峪关市向西110公里)。
2.5 交货期: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 日。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18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石灰石供货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