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东华热电、包头公司和土默特公司液氨集中采购(24个月)标段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内蒙古东华热电、包头公司和土默特公司液氨集中采购(24个月)标段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和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土默特发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应具有液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6.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应具有2项国内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液氨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7-06 09:00到2021-07-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7-06 09:00到2021-07-13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