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江苏响水近海风电场项目位于响水县灌东盐场、三圩盐场外侧海域,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约10千米,沿海岸线方向长约13.4千米,垂直于海岸线方向宽约2.6千米,场区面积34.7平方千米,场区水深8-12米,供安装55台风机。全年可研平均风速7.0m/s,年平均有效波高为 0.58m,平均周期为 4.0s,年最大波高为 3.9m。
大丰海上风力发电厂位于大丰市东沙沙洲北侧的小北槽—太平沙海域,即规划中的大丰H11#海上风电场。风电场规划范围呈平行四边形,东西长约10.5km,南北宽约9.2km,风电场中心离岸距离45km,场址区水深1~17m。风电场共安装73台,总装机规模300.75MW。全年可研平均风速7.5m/s,全年有效波高(H1/3)均值为 0.63m,最大值为3.14m;最大波高(Hmax)均值为 0.96m,全年最大值为 4.75m,平均周期(Tmea)年均值为 3.0s,最大值为 6.0s。
大连市庄河Ⅲ(300MW)海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Ⅲ场址。项目南北长8.6km,东西7.7km,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22.2km,平均水深22米,涉海面积约47.7k㎡。项目总装机303.15MW,计划安装2台GW121/3000kW、49台GW140/3300kW及21台GW171/6450kW共计72台风电机组,通过12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经2台220kV主变升压后,通过2回约27公里海缆登陆,后通过约1.6公里陆上架空联络线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再经过约17公里线路接入500kV黄海变。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为江苏运维公司所辖响水近海风电场、大丰海上风电场、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风机基础及海缆冲刷修复,共划分为1个标段。
具体招标范围包括:响水近海风电场55个风机机位基础及接入端海缆冲刷修复、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冲刷修复;大丰风电场73个风机机位基础及接入端海缆冲刷修复、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冲刷修复;大连庄河海上风电场72个风机基础及海缆冲刷修复、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冲刷修复。
本项目以实际工作量结算,具体工期两年,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②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完成的海上基础导管抛石业绩1个(须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 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近5年内海上基础冲刷修复业绩及基础冲刷修复工程中担任项目副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履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 信誉要求: 未处于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1年7月1日09时整至2021年7月9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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