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机组B级检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境内,一期2×330MW级工程分别于2009年12月07日、2010年1月23日投入商业运行。 榆次热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采用东方汽轮机厂制造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单轴、双缸、双排汽、直接空冷抽汽凝汽式汽轮机。汽轮机型号为CZK330/291-16.67/0.4/538/538。锅炉型号为DG1164/17.5-Ⅱ12,系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炉。发电机为东方电气集团生产卧式水氢氢冷却、隐极、全静态可控硅自并励励磁发电机,型号为QFSN-330-2-20B 。距本次检修最近一次检修为C级检修。2013年、2018年分别完成一次A级检修,2016年完成一次B级检修。根据《燃煤火力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19)和山西公司的规定,计划于2021年8月中上旬进行#2机组B级检修。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锅炉本体风烟系统、制粉系统、燃烧系统等所属设备;汽机各油系统、辅机系统、化水系统等所属设备电气发变组系统、220KV系统、6KV系统及380系统等所属设备、继保设备及附属系统、汽机、锅炉及公用系统等相关热控检修工作。
除尘系统、输灰系统及渣仓等设备
详见山西公司榆次热电#2机组B级检修项目清单。
计划工期为:2021年8月中上旬停机(具体停机日期以电网调度批复为准),总工期50天。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机、电、炉、热工、除灰设备B级及以上检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检修范围等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安全负责人: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部分。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