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彭州水电解制氢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电解制氢及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解制氢及附属设备成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规模: 总容量13MW,需2套制氢系统,额定产氢2600Nm3/h(0℃,1atm),每套系统中单体电解槽额定制氢1300Nm3/h(0℃,1atm);
2.3 建设工期:工期计划5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华能彭州水电解制氢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电解制氢及附属设备成套设备采购:
总体要求:卖方提供的成套电解制氢及附属设备成套装置是最终产品(包含工艺包及施工图设计),该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性能参数、外观、操作、维修、备件和服务都应达到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设备应能全负荷、连续、安全、稳定地运行,无故障连续操作时间≥8000小时/年。
本次招标设备为电解制氢及附属设备成套设备;
生产规模:总容量13MW,需2套制氢系统,额定产氢2600Nm3/h(0℃,1atm),每套系统中单体电解槽额定制氢1300Nm3/h(0℃,1atm),氢气纯化后的质量标准按《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GB/T 37244-2018)以及《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GB/T3634.2-2011)中的高纯氢执行,冲突指标取较高者。氧气纯化后的质量标准按照GB/T14599-2008《纯氧、高纯氧和超纯氧》中的高纯氧执行。
2.6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2.7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月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单体电解槽产氢量1000Nm3/h以上(含1000Nm3/h)电解制氢设备的业绩(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书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3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10日17时00分止。
标书金额: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