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热电生产中心汽车衡过磅外委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087,招标人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项目单位为: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是 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全资公司, 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神华煤直接液化工艺,以煤炭为原料,通过化学加工过程生产石油、石化产品,是目前世界上居领先地位的现代化大型煤炭直接液化工业化生产企业。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于2002年9月得到国家计委正式批准,先期工程投资150亿元人民币,年产油品100万吨。热电生产中心#8门汽车衡主要承担煤制油大宗原料、液氧液氮,沥青、煤泥销售的过磅工作。
招标范围:#8门磅房区域主要包括轻、重汽车衡(梅特勒-托利多数字式电子汽车衡)及其配套系统,主要负责#8门进出厂物料的称重计量及统计工作。
主要负责:
1.进厂原料的计量及统计工作,进厂原料有二硫化碳、氢氧化钠、盐酸、硫酸、氯化钙、高硫煤、石灰石、液氧、液氮、液碱、双氧水等。
2. 出厂产品的计量及统计工作,出厂产品有煤泥、沥青、液氧、液氮、硫酸铵等。
3. 厂内物料的计量及统计工作,厂内物料有矸石、灰渣、煤泥、固废物料、杂盐、废催化剂等。
2.2其他:(1)项目服务期:签订合同后26个月。
(2)项目地点: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马家塔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劳务服务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05 08:3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7-12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