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南城县里塔镇农(林)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炫光、电磁干扰评价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 -
2.2 工期:服务期:50天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在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50天内完成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 招标规模:装机规模选择为250.22592MWp
2.4 招标范围: 江西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在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里塔镇建设华能南城里塔镇 250MWp林光互补项目,里塔镇位于南城县南部,距抚州市直线距离70公里,光伏电站装机规模选择为 250.22592MWp。本项目建成后会会向外部空间辐射及反射电磁信号,从而可能对机场即设电子装备造成电磁干扰,并且光伏电站所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存在的炫光对飞行安全产生影响。现需对华能南城里塔镇 250MWp 林光互补项目进行检测评估,通过检测数据分析和仿真分析雷达的电磁辐射对机场即设电子装备的电磁影响和反射炫光对飞行安全的影响,作为站址建设单位电磁环境论证的技术依据。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南城县里塔镇农(林)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炫光、电磁干扰评价技术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GJB 9001或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资格能力要求:/;
3.2.3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份对军方设施电磁影响类的检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内容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签订页);
3.2.4 项目经理要求:/;
3.2.5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01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7月06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标书金额:8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