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
2.2 规模: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热电”)目前主要承担向兰州市区供热任务。本次改造新增供热面积主要有高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合计约722.5万平方米。本期拟新建厂内第二热网首站规模考虑新区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722.5万平方米供热面积及预留生态创新城20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本期首站建设基本方案为土建结构一次建成(包含生态创新城预留厂房及设备基础),首站内设备、管道,厂区内热网循环水管道安装建成(接口新首站外1米)仅满足定连园区、卧龙川工业园供热面积需求。
2.3 建设工期:2021年10月20日具备调试条件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购置,包括包括热网首站、1、2号隔压泵站、干式变、10KV及6KV开关柜、0.4KV低压柜、ECMS及微机防误系统、直流控制系统、电量采集系统相关设备 ,具体数量见供货清单。
2.6 交货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10号华能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全部运输至招标方指定的施工现场。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必须是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生产企业,且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10kV及6kV型式试验报告。
3.2.2业绩能力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合同签订时间在此时间段内),投标人具有电压等级6kV 及以上开关柜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单项合同6kV开关柜不少于10台(套),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或供货范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7月1日9:00起至2021年7月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