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管道补偿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至高新区定连园区。
2.2 规模: 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自电厂至从热电厂至高新区的输热干线以及高新区内一级网,供热管道总长约2×25.0km(管径DN1000-DN150)。管线起点设热网首站1座,管道沿线设隔压泵站2座,换热站33座。管道以直埋敷设为主,局部位置采用架空敷设。
2.3 招标范围:电厂热网首站至2号隔压泵站供热干管及高新区定连园区内城市供热管道的全部免维护保温套筒补偿器、旋转补偿器,共计90台,规格DN1000 -DN200mm, PN2.5MPa-1.6MPa,T=130°C。
2.4交货地点: 兰州热电高新区定连园区集中供热项目施工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2.5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设计)GB2级资质和(工业管道设计)GC2级及以上资质。(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B2和GC2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级资质)。(旧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A(1)级、A(2)或B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项免维护保温套筒补偿器(DN≥1000)的供货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供货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不能反映签订时间、补偿器型式及规格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01日9:00起至2021年07月0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标书金额:10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