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大宗物资(-35号柴油)采购 , 招标人为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35号柴油 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项目规模: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300MW+1×600MW机组;招标范围:-35号柴油采购 (大约120吨) ,投标方负责车用油(-35号柴油)供货范围内的检验、运输和装卸等项工作;负责提供车用油的入厂计量数量及油化验技术资料。国六标准的车用柴油:符合国家标准GB19147-2016车用-35号柴油技术指标的要求。运动粘度(20℃):1.8-7.0mm2/s;密度(20℃):790-840 kg/m3;凝点:≤-35℃。交货地点: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物资站油库;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始分批供货,买方要求后3日内按要求量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件:
3.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下属公司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需提供成品油经营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油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应提供“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国有企业或下属公司的授权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扫描件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内容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5.2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5.3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5.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5.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5.6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2.5.7投标人应与买方签订运输安全协议,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要求。
3.2.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每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获取时间:从 2021年7月1日09 时00 分起至2021年7月6日17时 00 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